保健食品备案允许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关通知
2019-02-22 19:59

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允许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关通知

根据《保健食品 备案产品可用辅料 及其 使用规定( 试行  》的 有关要求,  中心 起草了 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 具体规定,并经 总局特食注册司批准  目前 保健食品 备案管理 信息 系统中完 成了相关系统 建设, 近日 已上线。 其相关 内容要求如下:

  食品 用香精 填写 要求:

1. 申请   备案保健食品中 使用食品 用香精时,应填写具体香精的名称,不需要 列出 香精组成成分,  需要上    违规使用香精的承诺书

2. 食品 用香精  符合 GB 30616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用香精 》的 要求 

3. 单独使用 的香料有不适宜人群或注意事项规定的(  香兰素)  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相关内容。

 、产品中口味的选择:

1. 申请人 填写一  香精时, 产品 名称 可以 选择该香精对应的口味,或不选择口味  如选择  菠萝香精   产品 名称可以选择  菠萝口味 ”或 不选择口味。

2. 申请人 填写多  香精时, 产品名称应选择 一种主要 香精 对应的口味  或不选择口味。

3. 目前 备案保健食品中可选择的口味 均来自 前期注册过程中  审批的产品,我中心  根据 保健食品 注册批准情况 适时 调整和增补。

联系方式

电话1:18911640215

电话2:1381090171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中海大厦B座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