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2019-02-22 17:21


稳定性试验中部分指标不能自检,能否委托检验?

备案人具备自检能力的可以对产品进行自检;备案人对部分指标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备案人对备案保健食品承担研发主体责任。
 

经过预混的原料在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怎样填写?

使用经过预混的原料时,应在配方材料中将预混料的原料和辅料分别填写;生产工艺材料中对预混料单独标注;产品技术要求中,除列出预混料中原料和辅料的质量标准外,还应该填写预混料的总体质量标准。
 

同一个产品选用不同的内包装材料时应如何提交备案的相关资料?

 

备案人拟选用两种或以上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时,如果产品新申请备案,除在产品技术要求的“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中注明不同的包装材料外,还应该对使用不同包装材料生产的产品分别出具相应所有的检验报告。已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拟增加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时,应该按照备案变更的程序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国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备案?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是生产企业的,可参照下列情况申请登录账号,进行产品备案:

1. 备案人未持有符合备案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应直接在备案管理系统中选择备案类型为“国产保健食品”,原注册人选项为“否”。

2. 备案人持有符合备案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可以以非原注册人身份申请登录账号后,对新产品进行备案,或对注册转备案产品进行备案;也可以在获得原注册人资质后,以原注册人的身份申请登录账号。

 

国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登录账号时,应同时上传生产许可证等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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