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9-06-14 19:20

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使用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10岁以上肾病患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验。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试验的试验目的、受试者选 择、退出和中止标准、试验样品要求、试验方案设计、观察 指标、结果判定、数据统计与管理等,为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评价提供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开展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时需 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供各方参考,不要求申请人强制执行。 如果申请人根据所申请注册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营养特点、特殊医学临床效果和前期研究基础,提出超 出本指导原则的试验设计,并且能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说明其 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样可进行临床试验并获得认可。

 

一、试验目的

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肾病患者对营养素或膳 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产品配方特点是 在相应年龄段全营养配方食品基础上,依据肾病病理生理特点,对营养素的特殊需要适当调整,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肾病患者的营养需求。试验目的主要是:

(一)安全性研究

  识别样品使用过程中由样品本身造成的不良反应,以及与样品可能相关的其他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

(二)营养充足性研究

验证样品能否为肾病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素,维持或改善肾病患者的营养状况。临床研究重点观察肾病患者与营养有关的血液学指标和(或)体成分等国内外公认的营养学评价指标。

(三)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研究

验证样品有利于维持肾病患者的肾功能或(和)减少疾病相关的并发症。

二、受试者选择

(一)纳入标准

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的不同阶段、不同代谢状况的肾病患者对营养素和能量的需求不同,应根据产品配方特点和临床研究目的合理选择受试人群。为更好明确试验用样品的营养作用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在同一临床研究中应尽可能纳入相同类型的患者。建议受试者的入选标准为:

1.年龄10岁以上,男女及民族不限;

2.经临床或(和)病理诊断确诊为肾病且具有营养需求 的患者,且与试验用样品设定适用人群相同;

3.可耐受肠内营养者;4.自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二)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者,均排除进入试验:1.不能耐受肠内营养;2.有严重影响试验用样品消化吸收的疾病;3.正在使用其他可能影响试验效果的营养制剂;4.对样品成分过敏;5.未签署知情同意书;6.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

三、退出和中止标准

(一)退出标准1.严重违背研究方案;2.失访;3.撤回知情同意书;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继续参加研究将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5.要求退出;6.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二)中止标准

1.试验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经伦理委员会认定需 要中止;2.试验中发现试验方案有重大缺陷,难以评价研究效果;3.试验中研究者发现其效果不具有临床价值;4.申办者要求中止;5.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四、试验样品要求

(一)试验用样品:拟申请注册的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对照样品:已获批准注册的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或相应类别肠内营养制剂。

五、试验方案设计

(一)试验方法

应当采用随机对照试验,可采用盲法进行试验。如采用其他试验设计,需提供无法实施随机对照试验的原因、试验的科学程度和研究控制条件等依据。依据对照样品的选择,采用优效或非劣效检验。

(二)试验分组

按照随机分组原则分配入试验组与对照组。试验组有效 例数不少于100例,且脱失率不高于20%。样本量应根据临 床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

(三)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4 周。(四)摄入量和摄入途径成人患者总能量 25~35kcal(104.6~125.6kJ)/kg·d,可根据年龄、体质指数等适当调整能量系数;儿童和青少年应 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医)师指导下确定推荐摄入量;采用口 服或管饲,试验用样品每日摄入量不低于总能量的 40%,剩余能量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医)师指导下摄入,在试验过 程中要求记录膳食摄入量,宏量营养素应具有可比性。计算上述能量摄入量时,如患者 BMI<24kg/m2,使用 实际体重;如患者 BMI≥24kg/m2,使用标准体重。试验组和对照组基线资料以及研究期间的相关用药应 具有可比性。

六、观察指标

(一)安全性指标

1. 发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 症状的例次;

2.发生感染性并发症(吸入性肺炎、腹膜炎、手术切口、吻合口感染等)以及导管相关并发症(鼻咽部黏膜损伤、喂 养管堵塞、营养管相关感染等)的例次;

3.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生化指标;

4.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例次并判断与样 品的相关性。

(二)营养充足性指标

体重、体质指数、体成分、血清白蛋白、总蛋白、血红蛋白等指标,以及其他国内外公认的营养学评价指标。

 (三)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指标

1.肾功能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1) 血尿素氮、血肌酐;(2)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尿蛋白定 量;(4)残余肾功能。

2.并发症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1)C-反应蛋白;(2)甘油三酯、总胆固醇;(3)血糖;(4)二 氧化碳结合力;(5)血电解质(钾、钠、氯、钙、磷);(6)肝损伤指标(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

七、结果判定

如与已经批准注册全营养配方食品或相应类别的肠内营 养制剂对照,当试验用样品满足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 学用途临床效果均不劣于全营养配方食品,且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至少有一项指标优于全营养配方食品时,考虑此产品可 作为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如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或相应类别 的肠内营养制剂对照,当试验用样品满足安全性、营养充足 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均不劣于对照样品时,考虑此产品可作为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一)安全性判定

试验组与对照组相比,胃肠道症状、感染性并发症、导管相关并发症、与样品相关和(或)可能相关的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等均不劣于对照组,可判定试验用样品安全性不劣于对照组。

(二)营养充足性判定

试验组与对照组相比,体重、体质指数、体成分、血清白蛋白、总蛋白、血红蛋白等指标维持或改善程度均不劣于对照组时,可判定试验用样品营养充足性不劣于对照组。

(三)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判定

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判定主要考虑以下指标:1.肾功能相关指标;
2.并发症相关指标;试验组与对照组相比,当上述指标均不劣于对照组时, 可判定试验用样品临床效果不劣于对照组;当 1、2 中至少有一项优于对照组而其他指标不劣于对照组时,可判定试验 用样品临床效果优于对照组。

八、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参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有关内容执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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