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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证明有关流程及要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办理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证明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单位、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证明资料清单(见附件1)向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核实申请。
二、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单位、个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完成《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并将《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和相关的证明资料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及相关申报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证明(见附件3)。
四、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统一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1 证明资料清单
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2.批准证明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附件、委托加工协议、变更情况证明性文件等);
3.产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内的批生产记录;
4.产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内的批型式检验报告;
5.产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内的销售情况证明(发票等)。
附件2: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
生产销售情况表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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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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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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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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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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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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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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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 |
有效期内第一年产量: 第二年产量: 第三年产量: 第四年产量: 第五年产量: 总量:共 批, 个制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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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
有效期内第一年销售额: 万元 第二年销售额: 万元 第三年销售额: 万元 第四年销售额: 万元 第五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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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表及所提交的证明资料均真实有效、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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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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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自治区局一份,地州市局一份,企业一份。
附件3: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生产销售
情况核实证明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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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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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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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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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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